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对上市公司估值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内在价值法,可以通过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得出。一家企业如果未来能够持续盈利,产生正的现金流,那么可以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目前这家公司的价值,可以说内在价值法是相对谨慎的估值方法。 第二种方法是相对价值法。对比同一类型的公司,一般来说是对比行业内除亏损企业外的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得出目前公司股价是否高估。如果整体行业高估的话,用这种估值方法得出的说为低估的股票恐怕也很难获得好的收益。 第三种方法就是并购价值法,采用的是按照目前的市场条件如果重置一家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这里需要对企业目前的市场份额、品牌、管理层等给出相当的溢价。 以上说的三种估值方法,通过我这么多年的观察,一般来说,在熊市里很多机构用的最多的内在价值法,所以质量型的股票在熊市里表现会比较好。所谓的跌势重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随着市场的逐步活跃,市场会采用相对估值的方法来判断哪些个股存在补涨的机会。而在牛市,整个证券市场的并购会不断活跃,各路资本大玩财技,市场已经很难找到内在价值严重低估的个股,这时并购估值法会大行其道。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临近尾声以及中国经济不断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上市公司并购和重组会不断增加,所以我们要学习如何通过并购价值法来研究一家存在并购可能的上市公司。
第1种观点: 非上市公司的估值也要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看过去)、市场法(看现在)和收益法(看未来)。1、成本法:五年前买地花了1000万;2、市场法:按照周边地块拍卖价,这块地值5000万;3、收益法:如果能在这块地上开发房地产,按照楼市的均价和走势。一、非上市企业估值的参照尺度是怎么样的?1、利润额的5~9倍(市盈率)市盈率的倒数就是投资回报率,这种估值方式对于非上市企业也是适用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放大至2~30倍,常见的企业建议使用5~9倍这个区间。2、净资产的1~2倍(市净率)有些破产清算的企业估值会低于1倍,有可能是因为库存商品贬值了。五年前买个手机花3000元,不拆封放到顶多卖300元,如果是不能开机也就换个不锈钢盆了(价值3元)。3、销售额的1倍左右如果遇到软件公司,尚未盈利,资产就那两台电脑,可以试着用这个办法。然而具体情况差距太大了,首先要看增长率,再看销售额。拿软件公司举例,年销售额几十万块钱,可以说没多少价值,按照1倍左右算就行;如果达到1000万则会进入快速成长期,经营妥善会迅速从1000万上升到1亿元;但是1亿再往10亿走,难度将会大大增加。所以花1亿买个1000万的软件公司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花10亿买个1亿销售额的公司,我的感觉是买贵了。当然具体情况仍需要具体分析。4、年均投资回报率15%投资者所追求的就是回报,我们可以通过投资回报率反推出企业的估值。计算年均投资回报率的方法也很简单,按照融资企业提出的估值,测算一下投资者的投资额及股权比例。根据未来3~5年的收益,折算一下投资者的年均收益率。一般来说15%的年投资回报率对投资者来说是比较有吸引力的。
第2种观点: 关注股票的朋友或许知道,当下中国最值钱的股票是茅台股份,股价一度突破“千元”。这反映了市场对于茅台股份价格的认知。滴滴前段时间据说拿到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620亿美元,成为未上市公司中的独角兽。公司是如何估值的呢?在投融资领域,估值类型有四类,分别为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成本法、收益法。相对估值法:是用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的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评估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标的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资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通过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在扣除折旧的基础上,来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价值的方法。绝对估值法: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历史及当前基本面的分析,对未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预测,获得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它是一种现金流贴现定价模型估值方法。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评估办法主要有哪些1、收益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2、市场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2)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3、资产基础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企业经营等情况,要求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3)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三、估值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在选择估值方法时考虑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自己的判断,采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第3种观点: 非上市公司的估值的方法有:1、成本法;2、市场法;3、收益法。在实践中,上市企业好比是黄金,明码标价,市值看得见;而非上市企业是翡翠,没有一个确定的指标,导致卖股份的时候不知道到底该要多少钱。多数非上市企业的老板不是财务科班出身,看不懂繁冗的公式模型,只能是通过经验来判断价格。一、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程序(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1种观点: 关注股票的朋友或许知道,当下中国最值钱的股票是茅台股份,股价一度突破“千元”。这反映了市场对于茅台股份价格的认知。滴滴前段时间据说拿到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620亿美元,成为未上市公司中的独角兽。公司是如何估值的呢?在投融资领域,估值类型有四类,分别为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成本法、收益法。相对估值法:是用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的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评估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标的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资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通过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在扣除折旧的基础上,来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价值的方法。绝对估值法: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历史及当前基本面的分析,对未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预测,获得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它是一种现金流贴现定价模型估值方法。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评估办法主要有哪些1、收益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2、市场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2)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3、资产基础法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企业经营等情况,要求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3)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三、估值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在选择估值方法时考虑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自己的判断,采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第2种观点: 市值的意思是公司的市场价值。举个例子:公司总股本一亿股,每股注册资本1块钱,没有债务,此时说明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元。若该公司上市了,其股票在股市上的价格为5元每股,这时该公司的市值为5*1亿股=5亿元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总市值为公司每股市价*总股本(该公司总股数)。一家公司在计算净资产时要把现金,厂房,机器设备等一起计算进去的,刚才举得例子,公司所有的财产加进去是1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是1元。当公司上市时,每股可能为5元,表示市场对公司1元的资产,愿意用5元进行标价(交易)。一、融资融券标的股条件是什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标的股票。自两融业务开展以来,沪深交易所分三次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截至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其中沪市股票400只,深市股票300只,包括主板股票143只、中小板股票123只和创业板股票34只。二、公司价值评估三种方法是什么公司价值评估三种方法是相对估值方法、绝对估值方法、收益法之现金流折现。在相对估值方法中,常用的指标有市盈率(P/E)、市净率(PB)、EV/EBITDA倍数等,计算公式分别如下:1、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收益;2、市净率=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3、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相对估值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简单,易于被普通投资者掌握,同时也揭示了市场对于公司价值的评价。但是在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周期性行业的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模型的变动幅度也可能比较大,有可能对公司的价值评估产生误导。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与绝对估值模型的结合运用,可有效减小估值结论的偏差。股利折现模型和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采用了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的股利或者未来的自由现金流,然后将其折现得到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股利折现模型最一般的形式如下:1、V代表股票的内在价值,D1代表第一年末可获得的股利,D2代表第二年末可获得的股利,以此类推k代表资本回报率/贴现率;2、如果将Dt定义为代表自由现金流,股利折现模型就变成了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是指公司税后经营现金流扣除当年追加的投资金额后所剩余的资金。与相对估值法相比,绝对估值法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精确的揭示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是如何正确的选择参数则比较困难。未来股利、现金流的预测偏差、贴现率的选择偏差,都有可能影响到估值的精确性。
第3种观点: 市值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其计算方法为每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乘以发行总股数。整个股市上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和,即为股票总市值。股票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股票的面值和市值往往是不一致的。股票价格可以高于面值,也可以低于面值,但股票第一次发行的价格一般不低于面值。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预期股息的多少,银行利息率的高低,及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股票市场是一个波动的市场,股票市场价格亦是不断波动的。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有: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收市价是最重要的,是研究分析股市以及抑制股票市场行情图表采用的基本数据。在一般证券书刊中,股票指数的表达式为:股票指数=系数×(某些股票即时市值之和)/基准日的市值某些股票的即时市值,实质就是一个投资组合的即时市值。一、注册资金和市值的关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值没有关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运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减少或者是增加,其不能贪污也不能私自挪用。而市值是指该企业在市场上面的股票价值,价值越高公司的实力就会越强,相反就会越弱。市值都比注册资本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市值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其计算方法为每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乘以发行总股数。整个股市上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和,即为股票总市值。二、什么是股权质押爆仓吗股权质押爆仓,就是控股股东把他手里的股票做抵押出去借钱。比如手里原来股票市值100个亿,借了40个亿的钱,用于企业运营,但是当他手里股票的股价下跌的时候,100亿的市值就会缩水,借钱给控股股东的券商或银行就要设置一条强制平仓线,比如市值低于45亿就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即把股票卖了以保证控股股东的偿还能力),这里濒临爆仓就是股价已经跌到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快要触及强平线的时候了,一旦爆仓就会有大量的控股股东的股票被抛售出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收益法和成本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不同的是收益法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因此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则是切实考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目前价值的真实评估,所以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二、企业价值评估核心方法 1、注重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现金流量法(DCF) 企业资产创造的现金流量也称自由现金流,它们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以资产为基础的营业活动或投资活动创造的。但是未来时期的现金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在考虑远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候,需要将其潜在的时间价值剔除,因此要采用适当的贴现率进行折现。图2 DCF法现金流量示意图如图2所示,如果以t0为项目的起始日期,则该项目的贴现现金流量为 。因此,DCF方法的关键在于未来现金流和贴现率的确定。所以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DCF法的局限性在于只能估算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的价值,没有考虑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企业的价值。2、假定收益为零的内部收益率法(IRR) 内部收益率就是使企业投资净现值为零的那个贴现率。它具有DCF法的一部分特征,实务中最为经常被用来代替DCF法。它的基本原理是试图找出一个数值概括出企业投资的特性。内部收益率本身不受资本市场利息率的影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内部所固有的特性。但是内部收益率法只能告诉投资者被评估企业值不值得投资,却并不知道值得多少钱投资。而且内部收益率法在面对投资型企业和融资型企业时其判定法则正好相反:对于投资型企业,当内部收益率大于贴现率时,企业适合投资;当内部收益率小于贴现率时,企业不值得投资;融资型企业则不然。一般而言,对于企业的投资或者并购,投资方不仅想知道目标企业值不值得投资,更希望了解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而内部收益率法对于后者却无法满足,因此,该方法更多的应用于单个项目投资。3、完全市场下风险资产价值评估的CAPM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对风险资产(如股票)进行估价。但股票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购进股票后获得收益的风险程度。其性质类似于风险投资,二者都是将未来收益按照风险报酬率进行折现。因此CAPM模型在对股票估价的同时也可以用来决定风险投资项目的贴现率。在一般经济均衡的框架下,假定所有投资者都以收益和风险为自变量的效用函数来决策,可以推导出CAPM模型的具体形式:看似复杂的公式背后其实蕴藏的是很简单的道理。资产的期望收益率取决于无风险收益率、市场组合收益率还有相关系数的大小。其中无风险收益率讲的是投资于最安全资产比如存款或者购买国债时的收益率;市场组合收益率是市场上所有证券品种加权后的平均收益率,代表的是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相关系数表示的是投资者所购买的资产跟市场整体水平之间的关联性大小。所以,该方法的本质在于研究单项资产跟市场整体之间的相关性。CAPM模型的推导和应用是有严格的前提的,对市场和投资者等都有苛刻的规定。在中国证券市场有待继续完善的前提下,CAPM模型的应用受到一定的,但是其核心思想却值得借鉴和推广。4、加入资本机会成本的EVA评估法 EVA(Economic Value Added)是近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用于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将EVA的核心思想引入价值评估领域,可以用于评估企业价值。在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企业价值等于投资资本加上未来年份EVA的现值,即:企业价值 = 投资资本 + 预期EVA的现值。根据斯腾斯特的解释,EVA是指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机会成本之间的差额。即: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投资资本×(投资资本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EVA评估法不仅考虑到企业的资本盈利能力,同时深入洞察企业资本应用的机会成本。通过将机会成本纳入该体系而考察企业管理者从优选择项目的能力。但是,对企业机会成本的把握成为该方法的重点和难点。5、符合“1+1=2”规律的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将被评估企业视为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即: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重置成本法最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往往是“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的。6、注重行业标杆的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通过对比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和地位的标杆对象,获取其财务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乘以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从而得出评估对象价值。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跟被评估企业具有相同风险和相同结构的标杆对象,因此,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一般都会按照多重维度对企业价值表现的不同方面进行拆分,并根据每一部分与整体价值的相关性强弱确定权重。即被评估企业价值=(a×被评估企业维度1/标杆企业维度1+b×被评估企业维度2/标杆企业维度2+…)×标杆企业价值。7、上市公司市值评估的市盈率乘数法 市盈率乘数法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的。被评估企业股票价格=同类型公司平均市盈率×被评估企业股票每股收益。运用市盈率乘数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还要有行业部门齐全且足够数量的上市公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距离完全市场还有一定距离,同时国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和结构等方面又有较大差异,现阶段来讲,市盈率乘数法仅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辅助体系,暂时不适合作为方法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但是在国外市场上,该方法的应用较为成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可比企业分析法和可比交易分析法都是用于评估企业并购价值的方法。可比企业分析法通过计算若干主要财务比率得出非上市企业和交易不活跃上市企业的价值,技术性要求较低,但理论色彩较淡。可比交易分析法则是从类似的并购交易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数据,据以评估目标企业价值,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企业在被并购时并购企业支付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该方法需要找出与目标企业经营法律分析可比企业分析法是一种评估企业并购价值的方法,其评估思路是基于活跃交易的同类企业股价和财务数据。通过运用这些数据计算若干主要财务比率,然后将它们作为乘数,得出非上市企业和交易不活跃上市企业的价值。可比企业分析法的技术性要求较低,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理论色彩较淡。(2)方法步骤①选择可比企业。所选取的可比企业应在营运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相似的特征。在基于行业的初步搜索得出足够多的潜在可比企业总体后,还应该用进一步的标准来决定哪个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最为相近。常用的标准如规模、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所服务的市场及财务表现等。所选取的可比企业与目标企业越接近,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就越好。②选择及计算乘数。乘数一般有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市场价格的乘数。常见的乘数有市盈率(P/E)、价格对收入比(P/R)、价格对净现金流比率(P/CF)和价格对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比率(P/BV)。基于市场价格的乘数中,最重要的是市盈率。计算企业的市盈率时,既可以使用历史收益(过去12个月或上一年的收益或者过去若干年的平均收益),也可以使用预测收益(未来12个月或下一年的收益),相应的比率分别称为追溯市盈率和预测市盈率。出于估值目的,通常首选预测市盈率,因为最受关注的是未来收益。而且,企业收益中的持久构成部分才是对估值有意义的,因此,一般把不会再度发生的非经常性项目排除在外。二是基于企业价值的乘数。基于企业价值的常用估值乘数有EV/EBIT、EV/EBITDA、EV/FCF,其中,EV为企业价值,EBIT为息税前利润,EBITDA为息税折旧和摊销前利润,FCF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③运用选出的众多乘数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估计数。选定某一乘数后,将该乘数与被评估企业经调整后对应的财务数据相乘就可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一个市场价估值。根据多个乘数分别计算得到的各估值越接近,说明评估结果的准确度越髙。【提示】用股权乘数得出的被评估企业的估值是股东权益市场价值的估计数。——股权价值用总资本乘数得出的则是包括被评估企业股权和债权在内的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估计数。——公司价值④对企业价值的各个估计数进行平均。运用不同乘数得出的多个企业价值估计数是不相同的,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可以对各个企业价值估计数赋以相应的权重,至于权重的分配要视乘数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大小而定。然后,使用加权平均法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2、可比交易分析法(1)评估思路相似的标的应该有相似的交易价格,基于这一原理,可比交易分析法主张从类似的并购交易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数据,据以评估目标企业价值。它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企业在被并购时并购企业支付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本方法需要找出与目标企业经营业绩相似的企业的最均实际交易价格,将其作为估算企业价值的参照物。这种方法在我国应用较少。(2)方法步骤①选择可比交易。使用可比交易分析法首先需要找出与目标企业经营业绩相似的企业的最均实际交易价格,将其作为估算企业价值的参照物。为了得到合理的评估结果,交易数据必须是与评估目标相类似的企业的数据。②选择和计算乘数。如支付价格收益比、账面价值倍数、市场价值倍数等。可比交易分析与可比企业分析类似,是从目标企业类似的可比企业的被并购交易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数据,确定可比交易的市场平均溢价水平。有关比率计算公式如下:①支付价格/收益比=并购者支付价格/税后利润支付价格是指在类似并购交易中,并购企业为交易标的支付的购买价格;税后利润是指与目标企业类似的被并购企业并购前(或平均)税后利润。②计算出类似交易中被并购企业的支付价格/收益比,乘以目标企业的当前税后利润,即可得出目标企业的估值。账面价值倍数=并购者支付价格/净资产价值账面价值是指与目标企业类似的被并购企业并购前的账面价值,即其会计报表中所记录的净资产价值。计算出类似交易中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倍数,乘以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即可得出目标企业的估值。市场价值倍数=并购者支付价格/股票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与目标企业类似的被并购企业并购前股票的市场价值,即其股票的每股价格与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数的乘积。计算出类似交易中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价值倍数,乘以目标企业当前的股票价值,即可得出目标企业的估值。③运用选出的众多乘数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估计数。选定某一乘数后,将该乘数与被评估企业经调整后对应的财务数据相乘后就可得出被评估企业价值估计数。根据多个乘数分别计算得到的各估值越接近,说明评估结果的准确度越髙。④对企业价值的各个估计数进行平均。运用不同乘数得出的多个企业价值估计数是不相同的,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可以对各个企业价值估计数赋予相应的权重,至于权重的分配要视乘数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大小而定;然后,使用加权平均法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拓展延伸标题:['1. 企业并购估值方法:可比企业分析法的介绍']企业并购估值是企业并购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确定企业并购的价值时,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趋势、市场竞争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可比企业分析法作为其中一种常用的企业并购估值方法,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可比企业分析法主要是通过比较目标企业和同行业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快速,能够快速确定一个相对客观的估值。同时,通过对目标企业和同行业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关键指标,为企业并购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支持。然而,可比企业分析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它只是一种基于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的方法,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其次,可比企业分析法可能存在数据偏差,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运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进行企业并购估值时,需要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并结合其他估值方法进行补充。结语可比企业分析法是一种评估企业并购价值的方法,其评估思路是基于活跃交易的同类企业股价和财务数据。通过运用这些数据计算若干主要财务比率,然后将它们作为乘数,得出非上市企业和交易不活跃上市企业的价值。可比企业分析法的技术性要求较低,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理论色彩较淡。可比交易分析法是一种评估企业并购价值的方法,其评估思路是从类似的并购交易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数据,据以评估目标企业价值。它不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而只是统计同类企业在被并购时并购企业支付价格的平均溢价水平,再用这个溢价水平计算出目标企业的价值。本方法需要找出与目标企业经营业绩相似的企业的最均实际交易价格,将其作为估算企业价值的参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收购是指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实物或债务减免等方式,选择性收购其他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行为。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配进行重组、调整和分配的过程。资产收购与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具体的范围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本重组和综合要素重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以下影响:1、股价上涨;2、影响同行业股票价格波动;3、混合并购影响并购企业股票价格波动;4、并购后目标企业通常获得比主并企业更大的股票价格升幅;5、大多发生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种观点: 一、公开收购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一比例如达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一)公开收购又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两种方式:1、敌意收购这种收购是指收购方的收购遭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反对后,收购者仍要收购或者收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如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收购,则公开收购者不仅不能对目标公司经营内容有充分、详细的调查了解,而且目标公司还会设置各种障碍,力争使此项公开收购行动失败。所以,敌意收购开出的收购价格一般是很高的,只有高到股东们不顾经营者的劝告而出售股票,收购者才能达到收购股权、控制目标公司经营决策权的目的。显然,这种收购行动的风险较大。一般地,下面两种公司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一般地,收购前者是由于公司经多年积累,净资产值高,发展潜力较大,前程乐观,其长远利益较大。收购后者则是由于其股价相对较低,股东对公司失去信心,加上收购者说服股东的条件等,较易完成收购行动,达到收购目的。2、善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是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备资料的收购方式。一般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劝其股东接受公开收购要约,出售股票,从而完成收购。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的区别主要在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要约是抱合作态度还是反对态度。显然善意收购的成功率较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二、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叫融资收购,简记为LBO。它是指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通常收购者只有整个收购资金的很少一部分,一般约为10%,而其余大部分是由投资银行代收购者发行债券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而来。收购者唯恐获利不够支付利息,为降低成本,收购者在收购后常裁掉一些部门或者干脆卖掉部分资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杠杆收购的特点即在其不仅是股权的转移,更将是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的变化。显然,如何清偿债务和利息是收购者关注的焦点。故一般收购者要对公司进行改组包装,以短期内改善后的财务报表,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然后择机卖出或者拆开分别出售。显然,这种收购方式的目的是看中短期获利,投机成分较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针对收购公司这一行为大体上算是中等利好,原因如下:1、收购公司说明公司的经营没有问题,是健康稳定发展的,股价的下跌和公司经营无关。公司基本面是好的。2、公司投入巨额现金收购,说明公司的现金流是充足的,也预示着公司在未来几年不会出现财务方面的危机。3、收购公司涉及到收购标的的定价。如果定价过高,明显涉嫌利益输送,就不是利好了;如果定价合理,基本上没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购公司是利好。在收购公司过程中应该注意仔细审查被收购方的资产状况,是否存在资产方面的风险;被收购方在收购时的负债情况;被收购公司现存股权,股份分配是如何的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们对并购标的进行估值,主要考虑四个因素。第一是可比价,就是同行业过去是什么价格,你心里要有一个市场价;同行业已经上市的企业,它的PE倍数是多少;还有就是IPO的封顶价,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的封顶价大概是23倍。第二是成长性,要评估它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产品与技术、服务的先进性、可持续性、盈利增长率、团队稳定性,这些都是评估它价值的综合性考量因素。第三是估值的技术方法,就是用什么样的评估手段来评估。现在或者财政部认可的评估方法就那么几种,但这些评估方法得出来的东西基本不是成交价,成交价都是砍出来的。第四是支付方式,用什么方式支付也影响估值。存现金的方式要低估一点,没有人一下子就能拿出太多现金来做;股票的方式可以估值高一点,高的估值用未来的业绩慢慢去消化;还有多种方式的结合,有的是股,有的是债,有的是股加债,有的是债加股,有的是可交债、可转换债,方式是很多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企业并购估价的基本方法有:1、贴现金流量。即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2、资产价值基础。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三种:(1)账面价值,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2)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进行竞价后所产生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格。公司的市场价值就是指公司的股票价格。(3)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清算出售,并购后目标企业不再存在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3、市盈率模型。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市盈率它可能暗示着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企业在其投资上获得的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的时间长短。一、动迁企业评估资产后资产应如何计算?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2、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二、企业拆迁评估方法有哪些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成本法在以前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在590号令当中是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也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劳动性密集的行业、专利技术性行业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在实践过程中与评估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评估公司未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市场比较法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之内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我所律师在贵州云岩区遇到的案例,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开发的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假设开发法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这种方式方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进行申请审批规划等相关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例如,唐山某钢铁企业,企业进行外迁,剩余土地与进行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的价值,必须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践当中运用相对较少。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在实践当中我们常见的是充值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但是,我所律师在次强调提醒中小型企业如果产生的收益较高,并且是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以及技术专利行业,本企业前景预期可能成几何倍数增长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收益法评估。例如,北京大兴区某企业,生产机器人配件行业。整个行业的专利技术只有意大利某企业可以与其媲美,大兴某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以及技术专利都是非常丰富的;大部分的产品都是外销日本与德国。这种企业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必须按照收益法来进行评估。因为今年可能融资、负债,明年有可能大额收入。如果计算它某个周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必须按照收益法。与评估单位、征收单位进行实际谈判时,对于运用哪种评估方法进行价值价格的确定需要多方面探讨。即便是一个评估公司都受征收单位委托,由于评估的方法选择不同,评估出的企业价值也是天壤之别。【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