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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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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管小规模还是 一般纳税人 都需要做账,而做账肯定会包含一定的流程,而很多 小规模纳税人 对做账的流程并不怎么清楚,那么 小规模纳税 人做账流程包含哪些呢?其实不管是那种单位,会计做账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将为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流程的相关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流程包含哪些 总的来说,小规模做账的流程具体有以下几点: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关审核,确认没有错误以后进行编制记账凭证的工作;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进行结账、对账工作:结账和对账要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 纳税 申报工作 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流程的简要介绍,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也有具体的账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2、销售过程的核算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损益结转 (1)结转各项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3)结转成本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4、年终利润的结转 (1)如果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如果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流程包含哪些的介绍,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觉得自己做账太麻烦,专门请一个专业的会计来也不划算,就可以找专业的会计代理机构来负责相关的账务处理,这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更方便省事。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3种观点: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一、具体内容: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6、注意问题: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二、报表问题: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一般纳税人能给一般纳税人开普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免征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只能开具普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法律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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