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行则相适应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以及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若是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人民复核后,还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若是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人民复核后,还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执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法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划分,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无司法解释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