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应当符合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除外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符合除外责任的规定,则其行为是合法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规定:“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保险条款》第七条明确规定:“本保险不赔付下列情况……7. 与癌症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肿瘤标志物筛查、癌症高风险人群筛查等。”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未如实告知自身的疾病情况,或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则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合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购买的重疾险中没有喉癌保障,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件,双方约定了具体保障范围和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喉癌不属于保障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在出现喉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应当明确。”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保障范围和责任,以便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