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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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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处是区级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相当于乡镇的建制,拥有行政管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3种观点: 两个职位都有一定权力,主任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等;街道主要是主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执行区委、区决议,保证党和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实施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街道的党工委与办事处主任级别相同。例如:直辖市的区办公室和事处均是县(处)级单位(部门)、地级市的区办公室和事处同为乡(科)级单位。事处主任一般由街道党工委副兼任(个别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是街道党组织的“一把手”,是事处的“一把手”。根据我国坚持党领导的原则,一般认为党工委是街道“一把手”、办事处主任是街道的“二把手”。请注意:街道、街道党工委、事处三者的概念区别。街道是一个行政区域,街道党工委是区委负责该区域党工作的部门,事处是区派驻该区域的办事机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辖市的区委是正厅级,单列市的区委是副厅级,地级市的区委是正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3种观点: 街道社区的主任是正科级,是县处级别。具体为:1、在普通的县、区,事处主任、党工委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级别。2、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捅子地级市,事处主任、党工委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区长级别。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事处,作为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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