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西城区幼升小

西城区幼升小

来源:99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学条件:1、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3、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方式:1、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2、学区派位入学;3、片区内登记入学;4、多校划片入学;5、派位入学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入学条件及方式(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事处或乡镇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幼升小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西城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取得居住地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提醒:2021年西城区幼升小家长可对照以上条件查看孩子是否满足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西城区幼升小强调实际居住,建议2021年和2022年想在西城区申请入学的家长在西城区实际居住。法律依据:《 2021西城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2021西城幼升小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取得居住地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引进人才及有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