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男方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列出男方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在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下达之后,但是被执行人却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人民对被执行人收入中属于履行义务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权力,但是前提是而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一个费用进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人民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执行之前要将有关于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发出去,而接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强制执行,还是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几个办法:如果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可以请求从单位的工资中强行划拨出抚养费;如果对方是有帐户的,可以提供对方的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的划拨;若是男方没有工作单位,又没帐户,需要列出男方个人的财产清单,请求进行拍卖,用其折抵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