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引进、培养、集聚适应厦门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特制定此引进。法律依据:《厦门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服务厦门先进制造业(十三条产业链)、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三个六”培养工程为抓手,紧紧抓住引进、培养岗位使用、激励评价等环节,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引进一批高技能拔尖人才,培养造就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并满足引进要求的技能人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在符合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的同时,人才还应符合最新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中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人才认定标准之一。法律依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第一条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第三条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厦门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