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章司法鉴定需要30天。应注意的问题:1、应向、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2、应搜集对方在同一时期使用过的其他印章材料;3、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3种观点: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三、印章司法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1、应向、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有些企业在平时使用合法有效的印章,但在被提起诉讼时,为逃避责任,另刻了一枚印章,称是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并申请对两枚印章进行同一性鉴定,显然司法鉴定结论是有利被告的。这时,原告应对被告提交的比对印章提出质疑,因为被告诉讼中提交的印章不是其之前真实使用的印章。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向门、工商部门调取被告的印章材料。经比对,若发现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中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印章一致,可证明该印章系被告真实印章。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材料中的印章是被告使用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比对样本印章,是正确的。比对样本印章没找对,当然,司法鉴定结论无法与事实相符。2、应搜集对方在同一时期使用过的其他印章材料。很多情况下,企业为经营方便,多枚印章会同时对外使用。这时,原告可尝试搜集被告经营过程中认可的有印章的其他材料,如签订的合同等。若能找到证据材料中的印章在其他有效文件中使用的,则可证明该印章系其被告真实有效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有效比对样本印章,与证明印章真实性。3、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些企业刻制了印章并未备案,或在备案印章之外又私刻印章的,原告通过向门调查,发现并未备案,或备案的印章、工商档案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印章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告平时不用备案的印章从事经营活动或故意在给原告出具盖有未备案的印章。这时,原告应对备案的印章与被告提交的印章的同一性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非同一印章的,原告应向提出被告应对印章的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义务。因为被告无法证明印章合法性、唯一性的,则原告无法判断哪枚印章系伪造还是其自行刻制。若被告举证不能的,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四、印章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多久?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1种观点: 进行公章鉴定需要提供检材和对比样本:检材:公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一、公章遗失怎么办?1、登报公示。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2、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到当地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3、刻章。最后,则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遗失需要首先向公司汇报。其次找不到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到工商办理挂失等(很重要),并且需要补办公章,与前一个应有所不同,否则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损坏你公司利益。这期间与公章办理有关的开支你应当支付。二、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印章吗?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印件公章可以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对可疑印文和印章的鉴认识别。通过检验,鉴别可疑印文的真伪,分析确定伪造方法,鉴定不同文件上的两个印文是否为同一印章所盖印等,为某件调査提供线索和证据。若伪造公章,则会依法惩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1种观点: 进行公章鉴定需要提供检材和对比样本:检材:公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一、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印章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二、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印件公章可以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对可疑印文和印章的鉴认识别。通过检验,鉴别可疑印文的真伪,分析确定伪造方法,鉴定不同文件上的两个印文是否为同一印章所盖印等,为某件调査提供线索和证据。若伪造公章,则会依法惩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司法鉴定是公正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公正性原则,具体应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程序公正,就是鉴定提请、鉴定决定与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环节,在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通过目示法,特征标示法,测量比较法,划线比较法,拼接比较法等分辫出真假印章。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违法制作印章。如果违法制作印章,会被拘留,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3种观点: 下面是公章司法鉴定程序:首先、应向、工商部门调查对方印章材料。有些企业在平时使用合法有效的印章,但在被提起诉讼时,为逃避责任,另刻了一枚印章,称是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并申请对两枚印章进行同一性鉴定,显然司法鉴定结论是有利被告的。这时,原告应对被告提交的比对印章提出质疑,因为被告诉讼中提交的印章不是其之前真实使用的印章。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向门、工商部门调取被告的印章材料。经比对,若发现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中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印章一致,可证明该印章系被告真实印章。门备案的印章或工商档案材料中的印章是被告使用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比对样本印章,是正确的。比对样本印章没找对,当然,司法鉴定结论无法与事实相符。其次、应搜集对方在同一时期使用过的其他印章材料。很多情况下,企业为经营方便,多枚印章会同时对外使用。这时,原告可尝试搜集被告经营过程中认可的有印章的其他材料,如签订的合同等。若能找到证据材料中的印章在其他有效文件中使用的,则可证明该印章系其被告真实有效的印章。以该印章作为有效比对样本印章,与证明印章真实性。再次、应提出被告对印章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些企业刻制了印章并未备案,或在备案印章之外又私刻印章的,原告通过向门调查,发现并未备案,或备案的印章、工商档案的印章与原告提交的印章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告平时不用备案的印章从事经营活动或故意在给原告出具盖有未备案的印章。这时,原告应对备案的印章与被告提交的印章的同一性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非同一印章的,原告应向提出被告应对印章的合法性、唯一性承担举证义务。因为被告无法证明印章合法性、唯一性的,则原告无法判断哪枚印章系伪造还是其自行刻制。若被告举证不能的,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总之,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遇到被告否认印章真实性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不可落入被告惯用的诉讼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