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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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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品损坏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损坏他人的物品,是需要照价赔偿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和乙方的姓名以及其他的基本信息,付款时间及(办法),以及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丢失的物品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1、若损坏的物资经公司认定可修复的,按修复该物资所需金额进行赔偿。2、若损坏的物资经公司认定不可修复作报废处理的,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3、若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使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按物资购买原价减去已折旧金额赔偿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第3种观点: 民事赔偿标准明细如下:1、民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2、民事赔偿明细:(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如果民事赔偿责任人不能一次性赔偿所人款项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责任人可以分期给付民事赔偿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综上所述,在人身伤害赔偿情形下,需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护理费等;在财产损失赔偿情形下,需要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恢复原状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情况和判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在赔偿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同时切实考虑到侵权者的能力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收条要写清收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赔偿的原因,赔偿的日期,还要写清赔款人、收款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收款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写明收款人和交款人信息、赔偿款数额,签名并写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固定的格式的,写清楚主要事项,主体信息,金额,时间就可以,比如说:今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元(大写: )。我与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已经了结,就此事不再向提任何要求,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以此为据。收款人: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个完整的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1、标题。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只写“收条”二字;写“今收到”三个字。2、正文。写法有两种:如果标题写成“收条”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3、署名。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4、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条必须要写明收到的财物的具体信息,以及经手人签字时间。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收条的内容要相对完善;如果是欠条则必须要写明所欠的数额和币种、或所欠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规格或型号等基本属性资料,拖欠原因,返还日期,逾期如未还的法律后果,同时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姓名,最后必须要有债务人签名和签章及出具的日期。2、收条里不可以使用模糊的用语,所有含义要清晰明了,以免会产生歧义。3、收条要一式两份,出、借双方各执一份,以避免双方或单方在收条上涂改,逃避相应需承担的义务。4、收条的主体身份要确认,双方是否成年,双方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另其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需要留下,例如对方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收条没有范本,收条中叙述出明确信息即可,主要包括赔偿人、被赔偿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及赔偿金额、赔偿时间、赔偿方式等具体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导致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除上述一项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除因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及受害人家属为处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的补助费等,但是必须是为治疗以及康复所指出的合理费用还有误工费。也就是说明显超出一般标准的费用是不能赔偿的。如果因为人身损害造成对方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一旦造成对方当事人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一般按照被侵权人收到损失或者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赔偿,难以确定的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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