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法不溯及既往:1、因超生而被用人单位处分失去工作的,不能再恢复;2、现在我国已经实行聘任制,当事人可以通过应聘实现就业,如果原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岗位招用计划,而当事人通过考核合格的,就可以被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生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要根据各地的确定。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一,计划外怀孕经多次教育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外出躲藏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二,骗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及其它计划生育证明而计划外生育的。三,重婚、姘居生育的。四,超计划生育的。五,擅自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后再计划外生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他人子女的。六,弃婴、溺婴的。七,因其他特殊情况意外妊娠而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生育,不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的,应报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并报省纪委、监察厅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2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3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2种观点: 干部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4、社会抚养费送达: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3、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取消。如果符合二胎生育,那就没问题,如果不满足那就可能会有警告,再严重的或者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 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需要开除公职。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取消。如果符合二胎生育,那就没问题,如果不满足那就可能会有警告,再严重的或者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 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2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对于在职干部超生,公职人员违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1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生是否会被开除公职要根据各地的确定。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一,计划外怀孕经多次教育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外出躲藏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二,骗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及其它计划生育证明而计划外生育的。三,重婚、姘居生育的。四,超计划生育的。五,擅自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后再计划外生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他人子女的。六,弃婴、溺婴的。七,因其他特殊情况意外妊娠而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生育,不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的,应报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并报省纪委、监察厅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取消计划生育,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超生被开除公职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办理违反计划生育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超生不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而是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措施由各地和单位自行制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生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事实依据,适用得当。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办理违反计划生育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 超生行为不属于本意见所称的刑事违法行为。对超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得以刑事手段处理。因此,现在超生不会被开除公职,而是依据地方和单位制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2种观点: 干部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4、社会抚养费送达: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3、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2种观点: 一、在职公务员超生如何处罚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超生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样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二胎生育,那就没问题,如果不满足那就可能会有警告,再严重的或者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 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2种观点: 干部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4、社会抚养费送达: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3、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2种观点: 干部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和社会抚养费送达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4、社会抚养费送达: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3种观点: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3、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即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3种观点: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3、只要是公职人员,违反计生以前都是要除名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