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广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80%,居民和职工医保共享异地就医待遇,减轻了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广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80%,这意味着广西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在广西境内以外的地区就医时,可以获得80%的医疗费用报销。此外,广西省居民和职工医保共享异地就医待遇,也就是说,在其他省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广西籍人员在广西省内就医,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大大减轻了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广西省的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可以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了解。广西省内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广西自治区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异地就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异地就医前必须通过社保电子凭证系统进行备案;2、异地就诊时需持有有效的广西省医保卡;3、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广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80%,这是广西自治区为了减轻居民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而推出的,对于遇到突发疾病需要到外地就医的人群来说,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居民异地就医需遵守相关的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保证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帮助医保基金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医保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参合医疗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其费用由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偿。 第2种观点: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1、70%至95%比例。如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