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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购买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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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间把控在五年以内(包含五年),那么基准利率就是 3.50%,1.1倍基准利率为3.85%。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间在五年以上,那么基准利率就是4.00%,1.1倍基准利率就是4.40%。需要注意的是: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应该按照基准利率来执行,购买二套房应该按照1.1倍基准利率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二套房商业贷利率的“认房又认贷”;首付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必须要缴存满一年;2、需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3、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会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网点个贷部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个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法律依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基础上,结合本法律分析许多人对于“二套房”这个名词都不会感到陌生。那么,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存在一些疑虑。感谢访问《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条件》,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9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青岛于2018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拓展延伸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4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30万元。此外,对于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30年缩短至25年。这些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结语许多人对于“二套房”这个名词都不会感到陌生。那么,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存在一些疑虑。不必担心,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信息,自2018年9月1日起,青岛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此外,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也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对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不再是难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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