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住房系指由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或房产已确权,房地产商可提供该房产《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和《楼宇名册》,可在房屋交易二级市场流通,卖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四条 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贷款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业主)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出售,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贷款人向新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用于还清原贷款人的按揭贷款;二是由银行对原按揭贷款通过与新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变更住房抵押登记,由新借款人承担原借款人所欠银行借款债务。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2、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3、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法律依据】:大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该合同作为办理个人存量房贷款业务、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2、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3、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法律依据:大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该合同作为办理个人存量房贷款业务、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根据的规定,凡是能够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的征收方式,也就是差额的百分之二十。二手房的个税中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的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来核实房屋的原值。要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税的百分之二十来计征。2、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百分之二十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3、二手房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并且贷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要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果遇到利率调整,那么期限在一年以内,执行合同上的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那么次年就要执行新的利率。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原规定执行。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2、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3、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法律依据:大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该合同作为办理个人存量房贷款业务、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