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东莞随迁子女入户条件

东莞随迁子女入户条件

来源:99网
第1种观点: 对于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东莞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服务名称:父母投靠子女受理机构:东莞市受理窗口:迁入地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事程序: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3、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4、市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服务类型:申请办理申办对象:我市居民在外市的年老的父母申办资格: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申报材料:(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4)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办理地址: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办理依据:1、市《转发省转发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东府〔1998〕94号);2、《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东公发〔1998〕5号);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4元/证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22480065投诉电话:22480816流程说明: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父母)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东莞入户条件2021年最新如下:1、稳定就业入户:3年社保+3年居住证+房产;2、学历入户:本科或以上+1个月社保,专科学历+6个月社保;3、技能人才入户:高级资格证+1个月社保,中间资格证+6个月社保;4、职称入户:中级或以上职称+1个月社保;5、投靠入户:直系亲属可以相互投靠入户;6、纳税入户:纳税10万-100万之间,1个名额,纳税100万-1000万之间,2个名额;7、投资入户:投资500万=2个名额,投资1000万=5个名额。入户也是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