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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是否计入社保基数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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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一、计算佣金的方法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净价=含佣价x(1–佣金率)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佣金=(净价+佣金)x佣金率=净价x佣金率+佣金x佣金率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表明: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金额(含税价)=本金+税金税金=本金x率(17%)本金=金额/(1+17%)因此国家税务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退税额=本金x退税率=金额/(1+17%)x退税率而非直接用“金额x退税率”,原因就是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净价x佣金率含佣价=净价x(1+佣金率)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x佣金率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x3%=300美元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1+3%)x3%=291.26美元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三、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佣金不计入社保基数,社保是不可以降低缴纳基数的,因为社保局会来涉及单位的缴纳基数,必须要和人员工资要匹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1、有力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1种观点: 大家都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净价=含佣价x(1–佣金率)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佣金=(净价+佣金)x佣金率=净价x佣金率+佣金x佣金率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表明: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金额(含税价)=本金+税金税金=本金x率(17%)本金=金额/(1+17%)因此国家税务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退税额=本金x退税率=金额/(1+17%)x退税率而非直接用“金额x退税率”,原因就是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净价x佣金率含佣价=净价x(1+佣金率)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x佣金率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x3%=300美元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1+3%)x3%=291.26美元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一、计算佣金的基数问题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二、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我外贸企业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坚持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将中间商的利益与该合同的履行状况融为一体,使得中间商会努力地促使交易各方更好地履约,以得到他欲得到的那一部分利益。特别是当买卖双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卖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资产拍卖收费标准:1、佣金比例,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2、佣金支付方式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一、计算佣金的方法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净价=含佣价x(1–佣金率)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佣金=(净价+佣金)x佣金率=净价x佣金率+佣金x佣金率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表明: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金额(含税价)=本金+税金税金=本金x率(17%)本金=金额/(1+17%)因此国家税务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退税额=本金x退税率=金额/(1+17%)x退税率而非直接用“金额x退税率”,原因就是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含佣价=净价+佣金佣金=净价x佣金率含佣价=净价x(1+佣金率)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x佣金率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x3%=300美元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应付佣金额=10,000美元/(1+3%)x3%=291.26美元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三、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佣金不计入社保基数,社保是不可以降低缴纳基数的,因为社保局会来涉及单位的缴纳基数,必须要和人员工资要匹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1、有力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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