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正比例处罚。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力缴纳,比如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来认定。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情节比较严重的,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同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会依法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对于以营业为主要目的,聚众进行或者是以此为业的,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机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作出以下处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关于生产、销售机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情节比较严重的,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同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会依法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对于以营业为主要目的,聚众进行或者是以此为业的,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