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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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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等,其中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分析

厦门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

1、伤残补助金: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拓展延伸

厦门地区工伤赔偿金计算规则与标准详解

厦门地区工伤赔偿金计算规则与标准详解是指在厦门地区,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和确定标准的一项详细解释。根据厦门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指导文件,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工伤程度、工资水平、工龄等。根据计算规则,可以确定工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以保障工伤劳动者的权益。了解厦门地区的工伤赔偿金计算规则与标准,有助于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合理、公正地进行赔偿金的支付和处理。通过详细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厦门地区工伤赔偿金计算的具体方法和依据,为相关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结语

根据厦门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了解厦门地区工伤赔偿金计算规则与标准有助于保障工伤劳动者权益,为相关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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