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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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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只需提交诉状、身份信息和证据资料。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信息。机关立案规定包括认定犯罪事实、通知不立案原因。立案审查期限一般为7日,可延长至30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为3日至30日。上级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的案件应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人民立案监督的案件应在15日内决定立案。

法律分析

向起诉时,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只需向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公司的,则需要提供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立案的,还应该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则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一、报案的立案规定有:

1、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3、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接到报案到立案的时间:

1、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2、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结语

在向起诉时,只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替当事人到场。报案立案规定也有明确的时间,机关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则应在十日内开始审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三十日。在立案审查期限内,机关、人民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也应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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