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日决定是否批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