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