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转治安案件是《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