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五条 门,主管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级以上各级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居民户籍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机关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