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包括商品商标标识和服务商标标识。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方式,即伪造和擅自制造。这里的“伪造”,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临摹、绘制、复印、翻拍、扫描及上述手段的结合等方法仿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非法制造的数量不是很大,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就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