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3寸彩色照片2张,双方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法律分析
结婚证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结婚证在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3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双方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所属机构是哪个?
婚姻登记所属机构一般是由各地的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归属的机构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都是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办理。在中国地区,婚姻登记通常由民政局或者市级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由类似的机构或者专门的婚姻登记机构负责。如果您需要具体了解某个地区的婚姻登记所属机构,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查询该地区的法律规定。
结语
结婚证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因地区而异。一般在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3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具体婚姻登记所属机构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