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可确认合同无效。第27条指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第2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后应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者报酬确定支付数额。
法律分析
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拓展延伸
工伤自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伤自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伤自理条款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承担工伤责任。工伤自理条款的设立违背了这一原则,容易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自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被认为是无效的,劳动者仍然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权益。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合同条款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至二十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情形。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自理条款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劳动者仍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合同条款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