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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时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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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收到工伤认定书以后的六个月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提出申请的时限和提交的材料要求。同时,工伤认定书中也标明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地点,因此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除了关注结论,也要仔细阅读其他内容。

法律分析

一、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收到工伤认定书以后的六个月之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遵守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事实上,在工伤认定书当中也标注清楚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及地点,所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后,除了关注工伤认定的结论之外,也要仔细阅读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的其他内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行政诉讼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不服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除了关注认定结果,还应仔细阅读其他内容,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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