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五级赔偿标准及工伤认定程序和手续的详细说明如下:
1. 成都市工伤五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包括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和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工伤五级赔偿标准
1. 医疗费:以医院金额为准。社保支付约80%,单位支付20%。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 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社保支付)。
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30个月(单位支付)。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成都市工伤五级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难以确定本人工资时,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津贴标准执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其伤残津贴停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成都市工伤五级赔偿标准主要是指伤残津贴,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每人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