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劳动合同中,竞业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竞业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99网


竞业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生效的,劳动者在规定企业工作。竞业应满足限定人员范围、明确范围、保护合法权益的条件。受限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后的两年内不能从事与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工作。

法律分析

竞业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生效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中止后,竞业的当事人不能到规定的企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竞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1、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因此,竞业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竞业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生效的,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到指定企业工作。约定竞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明确界定,不能任意扩大;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解除或终止后,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合理约定竞业有利于保护企业商业利益,但也需平衡劳动者的权益,确保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的原则得到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