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烟台员工正常离职的两种方式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烟台员工离职程序
员工正常离职可分为两种方式:
1. 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将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满三十天后,可自行离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2021年1月1日起,烟台市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据新法规定,烟台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新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新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
新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未提前通知、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当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之,烟台市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推动烟台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烟台员工离职程序分为两种方式: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将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满三十天后,可自行离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