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这两地的基层人民。律师补充,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地,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对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但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其管辖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期限: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但双方可以随时协商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但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这两地的基层人民。
律师补充:
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地,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对案件的审理,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协议选择的进行了一定的条件,需要约定与民事纠纷有实际争议联系的的协议管辖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管辖条款,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有些公司认为,这些条款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而有些则认为这些条款可能会员工的自由。那么,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主、平等、诚实、合法的原则。同时,劳动合同中不得涉及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包含了管辖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辖条款都是无效的。如果这些条款符合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这些条款就是有效的。此外,一些公司可能会通过协议的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管辖条款。这些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它们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这些条款符合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这些条款就是有效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其管辖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这两地的基层人民。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16) 第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08-14) 第十 本解释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