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需在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结论,并通知相关方。若伤情复杂,可延长30日。未在15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结论自动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用人单位。
如果伤情复杂,需要延长30日。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视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拓展延伸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时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程度,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劳动者申请鉴定、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出具鉴定结论等。至于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即从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到鉴定结论出具之日止。然而,实际时限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例如复杂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完成鉴定程序。因此,具体的时限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被诊断后30日内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通知相关方。若伤情复杂,可延长30日。若15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结论即生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评估和鉴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程度的过程,包括申请、医学证明、评估和结论等步骤。具体时限需根据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