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取保候审,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的申请的话,当日就可以放出来。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一、抓进去何时才能放出来取保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来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综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逮捕之后,任何阶段都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