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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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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追偿。单位破产需终止劳动关系时,为伤残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不同等级赔偿基数倍数支付。死亡情况下,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可向门举报。

法律分析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用人单位破产、关闭,需全员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从留用资金中,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年龄。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结语

工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等级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若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且未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于破产或关闭的用人单位,应从留用资金中为伤残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定,最高为赔偿基数的16倍。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死亡的,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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