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普生产队干部、群众研究同意,现将该队所属的大便处地于20__年1月15日卖断给本村人洪土福,地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正(¥:12000.00元)。
注:学普生产队必须负责划清四周界线,口讲无凭,特立此证明,卖方永不反悔。
卖 方:学普生产队 买 方:公证人:
二O一X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