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xx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X年4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
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