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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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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客观:

《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
第六十九条

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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