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购买社保,否则无效。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风险。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保存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克扣工资需补足。社保的特征包括:基于劳动风险,特定主体,强制性,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基金来源于缴费及财政支持,保险对象为职工,保险内容限于劳动风险。
法律分析
一、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属于无效合同,只要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才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买保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有有什么?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结语
劳动合同中不购买社保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依,如申请劳动仲裁,保存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补偿。社会保险的特征包括:以劳动者人身为标的,特定主体的强制性保险,目的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支持,保险对象和内容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