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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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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3.1日常管理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系统要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专家咨询委员会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5.1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物资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2.3通信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1法律保障

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1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市以上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五、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

(一)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三)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五)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七)按照当地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疾病和疫情的发生,实现可持续控制,有效降低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检疫法》等,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坚决扑杀,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阻断疫情向人的传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及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 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 分级负责    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首诊人员对疫情的发现及报告负责;各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对全院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对全院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 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财、物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启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处置。   

5. 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疫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疫情预警  

1. 病例确认:由“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后发布的通知确认。   

2. 疫情响应:  

(1)三级响应:以本院出现首例临床疑似病例为标志;  

(2)二级响应:以本院出现首例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  

(3)一级响应:以本院或本地区出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  

3. 响应程序:  

由医疗组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州卫生行政部门。     

二、  组织管理    

医院领导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理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组织是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院防治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院防治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按照疫情建立相应的指挥、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全院防治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办”是全院防治具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1. 医疗管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  

(1)整合和调配医院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2)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3)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4)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 

 2. 消杀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制定消杀方案,指导、指挥、协调消杀工作;  

(2)开展流调和应急消毒隔离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及防控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工作所需物资并进行储备;  

(2)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等足额、及时供应;  

(3)组织协调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  

(4)制定出急救物资的紧急调度应急方案,定期组织调度演练;  

(5)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 宣传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加强引导和宣传工作;  

(2)对广大市民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  

5. 信息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负责疫情监测的管理工作;  

(2)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病情和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3)组织协调疫病情监测,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6. 安全保卫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7. 病人转运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司  机:***、***、***、**

职  责:  

(1)负责病人的转运;  

(2)负责病人运送途中安全和救治工作。   

 三  日常工作措施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 疫情信息   信息组负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2. 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疫病情监测网络的监测工作由“疫情管理三级网络”承担。确定医院各门诊、感染科、消化内科、儿科门诊、肠道门诊为监测哨点,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3.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监测点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监测点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30分钟内填写《疫病情报告卡》上报信息组;信息组1h内报院领导小组,经确认后信息组2h内上报州卫计委、市CDC。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感染科负责对诊治的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病情日报表》,直接上报信息组;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应在6小时内按照上述报告程序上报。   

(3)流行病学调查      公共卫生科协助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检验科负责进行病原体分离、鉴定、敏感性药物等的监测。建立检测实验室,承担各点提供的标本检测工作,并与预防部门实验室合作,提供权威性检测结果。   

(5)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①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应急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②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4. 信息分析与预警   

(1)信息组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并向专家组进行汇报,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院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2)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 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院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预防控制  

1. 日常防控   

(1)医院各科室、各工作组严格按照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健全院感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  

(3)各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又有效排查的办法和措施,做好病人的接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  

(4)建立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  

(5)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场所保持通风换气,搞好外环境卫生。 

 2. 应急处置   

建立应急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保证快速反应能力。  

 3. 宣传教育   

(1)宣传组研究制定预防疫情宣传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    

(2)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检疫法》等;  

(3)发挥职能,组织开展防治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 督导检查  

 由”应急办”定期对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  疫情应急响应    

疫情应急响应  应急办组织专家组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后,经院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各科室、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结束响应  末例病例治愈出院并无新发病例出现,由专家组研究提出报告,经院领导小组决定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五  保障措施    

财力支持  

按照预防第一、实用节约的原则,由院部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由“应急办”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采取实物储备、货币储备、合同储备、信息储备四种储备方式。  

人力资源保障  

1. 人员培训  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防治应急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注重对培训质量的评价和考核。  

2. 组织演练  组织开展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人员调度  疫情发生时,全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其他工作  

1. 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临床科研,提出诊疗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 开展中医药以及中西结合治疗的研究工作,探索临床治疗新方法。  

3. 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4. 报道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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