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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根据国旗法 哪位人士去世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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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去世降半旗的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总理、军事委员会;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总理、军事委员会;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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