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中国为例:当有重要领导人逝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总理、军事委员会。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