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退房情形:1.房屋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根据最高解释,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或买受人迟延交付或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三个月后仍未履行,解除合同请求应支持,但约定除外。
法律分析
买房人能够退房的情形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退房权益:买房人的保障与
退房权益是指买房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的权利。买房人的退房权益受到一定的保障与。保障方面,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合同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买房人可以依法行使退房权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退房权益也受到一定的,比如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扣除一定违约金等。因此,买房人在考虑退房时,应仔细研究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行使退房权益,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买房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等情形下,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买房人的退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也受到一定的。因此,在行使退房权益时,买房人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并在法律范围内合理行使权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