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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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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 不起诉决定 。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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