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处理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99网


交通事故处理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病历、残疾鉴定书、死亡证明、户口薄等。处理程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和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可填写赔偿协议书,交通应认定事故并制作认定书。调解结果可记录在认定书上。若当事人有异议、拒签或不同意调解,交通可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受伤的需有医疗费用、病历、造成残疾的残疾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赔偿还涉及个人户口性质是城镇和农村,因此需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材料。

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无争议事故,并填写损害赔偿协议书。交通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并制作认定书。若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通可进行调解并记录结果。若存在异议或拒绝签名等情况,交通可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