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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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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其适用应以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而怠于行使为前提,如果出现客观障碍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继续计算时效未免有失公平,因此应暂停计算期间以保证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必要时间。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应运而生。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止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中止时效的原因,就一律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加上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会有诉讼时效吗

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主张权利时,受诉讼时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特别诉讼时效:

(1)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条);

(2)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终止之日起计算(见《民法典》第1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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