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产过户的权属挂号和办理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权属挂号是指权证、房子共他项权证或房房地产转让相关作业,由当地房地产主管的部分处理房产过户。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实现,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单位采购私房、非住所搬运、当事人不能亲身处理、房子已租借、共有权人赞同出售和判定等。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产过户的权属挂号
权属挂号是指权证、房子共他项权证或房房地产转让相关作业。直辖市、市、县的房地产主管的部分来担任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转让处理的作业,也即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处理部分来担任处理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过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办理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如果是单位采购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营业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收件窗口收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非住所搬运,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如果是当事人不能亲身处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是房子已租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抛弃优先采购权证实;
5、如果是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赞同出售证实和共有权证书;
6、如果是经判定的,需出具判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和文件。根据我国《房屋登记条例》规定,房产过户需要完成以下手续和提交以下文件:
1. 卖方和买方需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买卖价格、房屋交付日期、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等相关事项。
2. 卖方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原有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提交相关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3. 买方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提交相关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和付款凭证。
4. 房屋过户完成后,买方需要向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提交相关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和付款凭证。
5. 房屋过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
如果房产过户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房屋过户交易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需要重新办理。因此,在房产过户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各项手续和提交相关文件,以确保过户交易的合法有效进行。
结语
房产过户是房屋转移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单位采购私房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安排资历证实、非住所搬运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如果房子已租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还需提交承租人抛弃优先采购权证实。办理房产过户时,要确保手续齐全、文件真实,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