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生办和教育局,教育局权利比较大。县招生办属于事业单位,是教育局下属单位。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版,从事教育、权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