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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问答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三、申请资格 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规定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详细列出。首先,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制剂不允许进行调剂,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如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紧急需求且市场供应不足。此时,省级范围内的制剂调剂需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国家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跨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附则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行政许可执行期限:行政许可的执行期限以工作日为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旨在确保流程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剂定义:其中“固定处方制剂”特指制剂的配方固定且工艺成熟,适用于长期治疗特定病症,具备临床稳定性和可靠性。地方实施细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医疗机构类别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的核心特征登记事项变更属于非核心信息调整,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基本属性或主体信息变更,不直接影响制剂配制的条件、质量或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的核心特征登记事项变更属于非核心信息调整,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基础身份或地址信息变更。此类变更不直接影响制剂配制的条件、质量或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医疗机构需密切关注制剂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并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患者安全。质量问题处理:对于质量不稳定、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严重或对健康构成威胁的医疗机构制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简介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简介如下:发布与实施:该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0号令正式公布。它于2005年3月22日通过局务会审议,并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目的与意义: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和使用过程,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方面的...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的补充申请与再注册相关规定如下:一、补充申请 定义与适用情况:医疗机构在配制制剂时,若需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或委托单位,必须提交补充申请。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应详细阐述变更的原因、具体内容及可能的影响。申请应在原有批准后进行,并经过审批...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需填写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制剂实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则受理,不符合则需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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