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氛围,确保正常的教学,确保学生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意见,以减少斗殴事件的发生。
1.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只能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学校领导,由班主任和学校按情节性质处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
2.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反映给老师,而将争吵谩骂演变为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打了人。处理:无论前段何种情况,多次先动手的一方要负责后动手方全部医疗费用;先动手的医疗费用由两方各负50%。如先动手方认识态度好,后动手方伤情轻又申请不诊治,先动手方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以上。
3. 学生间发生矛盾,一方主动伤人,而另一方没有还手和报复行为,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和学校。处理:动手人员负责被攻击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等等100无以上。
4. 学生间发生矛盾,有邀集其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处理:在2,3条情况中加倍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多人参与:动手人员每人50元以上。)
5. 认识态度不好,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一期达2次,三年达3次),要停课反省或调换环境。
6. 对不接受学校处理的一方,要求监护人带回家处理妥善后再进校。
7. 参与打架人员均要如实写好事情经过,本人认识及保证,载入违纪学生档案,并公开批评,学校、班主任、家长及本人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