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把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
2、实行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学问的宣扬教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学问询问、教导和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自我健康庇护意识。
3、发觉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准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诉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名目,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状况。
5、催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举行检查指导。